本帖最后由 麦苗青青 于 2014-12-19 16:46 编辑
前记:上午弄好部门年度工作自评报告,下午稍有余暇,转载陈全林老师这篇文章,特供广大桩友们参考。
抛砖引玉,这篇文章给我的感受如下:
1.王老师多次强调“守一”的重要性,“浑圆桩”这种经王老师和众多师兄师姐实证实修的功法,就是我们要守的“一”。我们首先要老老实实站好浑圆桩,别想着他家功法有何奇妙之处,别想着纳众家功法长处于一身,毕竟精力有限,广泛涉猎惟乱心境,先把浑圆桩站好站透再说。总而言之,未精之前切勿博!
2.炼功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,但不是生活的全部,它不能代替家庭、孩子和工作。修炼应该是一种手段,而不能当做终极目的,我们炼功应该持一种平常心,别想着炼功就要成仙成佛,别想着炼功就能成名成家,别想着炼功了就能彻底改变命运。功利性太强时,你炼的就只是欲望了,那种抛妻离子不顾一切来炼功的行为只能算是入魔的一种表现。我们炼功的目的应该单纯一点:我炼功我健康。
本来这几天因为做2014年冬季卷《益生文化》,忙得不可开交,加上我的一本修道散文、诗歌集《怀念母亲》(暂定名,内收《还乡记》、《过年记》、《怀念母亲》、《过日子》等长篇修道散文,以及长诗《中年人的禅歌》)将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,还得修订书稿,真得不想见人,不想被人打扰。我有好几年没有出版书籍,一直在沉淀自己。这大忙的时候,最不希望有人来访。可偏偏有人来打扰,一些是熟人预约,一些是不速之客,还有熟人带来的不速之客,即便不速之客,有熟人,有陌生人,无一例外,都是修行人。这些天来,我跟他们反复谈一个话题,我向来没有这样多日和不同的来访者谈同一个话题,这次例外,不是我只拿一个话题搪塞谁,而是,我最近的确在反复思考这个话题,就是:修行,是福报还是业障? 我之所以这样思考,在于,很多人,包括我,也包括古今很多前辈都把“想修行、能修行”看作福报,毕竟是在寻找解脱之路。可是,现实里见到的是:很多人因为修行,不能好好工作,不能好好生活,更甚者,因为修炼而出偏,而住进精神病院,而自杀,而猝死,而组织邪教,而因迷信邪教杀人,出现很多严重的问题,有很多修行修炼的人,人不人,鬼不鬼,神不神,道不道,佛不佛,反正不是正常人,有的不是失业、啃老、离婚,就是假借宗教神道骗人,骗钱骗色,也给社会和国家带来麻烦。这样的修道,是福报吗?只怕是业障,被业障障碍住了,也就走不上正常人的道路,也还大造恶业。 一些人虽然没有这样惨,但到处奔波,大起尘劳,所获甚少,身心不建,智慧不开,正法未闻,时光虚耗,有的虚耗三四年,有的虚耗一二十年,于修道,于成就,毫不沾边,难道这不是业障么? 有些人自以为是大师、宗师,歪理邪说任意兜售,坑蒙拐骗忍心去做,自以为在弘道度人,实际上坑人不少,误人慧命,结果自己也没有得好报。有的被国法惩治,有的感报惨死。修道界过去得不少所谓“宗师”、“大师”,惨死者不在少数,有的患病痛苦而死,有的遭遇车祸等意外惨痛而死,难道这里面就没有冥冥中的报应?还不如做一个安分守己、不知修道为何物的人,苟全性命于斯世,不求闻达于民间。(很多人虽然在民间有名,其实那个名是个障碍,有名不如无名好。只是很多修道人认识不到无名的好处而已,只图眼前虚名微利的好处,忽视了这虚名微利正在浸蚀性命。)死前后悔,无济于事。这样的修行,是福报还是业障,可以肯定,一定是业障。 一些人好佛道,因为业障太重,不修则已,一修,不是遇见邪师,就是遭逢魔障,很难走上正道。问题在哪里?如何解决这些问题?问题出在人们急于求成,忽视了对经典的学习以自我开眼,以自我指南,问题出在没有好好做好穷理、尽性的踏实的筑基修行,没有忏悔业障,没有积累福德资粮,没有反观内省,就妄求最高的成就,结果掉进了别人挖的、自己掘的陷阱。 一位老友是不速之客,我们认识十多年了,她每年都来看望我一回,我多次劝诫她不要到处跑了,安心修持就行。她听的时候“嗯嗯”,可坐不住,依然要到处跑,跑到七十岁了,至少有十年是在外面访道的,天下名山名观,差不多参访过了,得到了什么?只有苍老和满头白发,剩下的是迷惘、神道和是非。去年她来拜访我,看见我在画画,我一边画画,一边劝她息心,不要到处跑了,选一个法门老实修下去,够用了。可她说她要修行得道,要证明给世人看。我说:“你这是妄心。道不需要你来证明什么。”她当时见我画完了画,说:“老师,把画送我。”我直接回绝,说:“不给你。明年来了我再给你画一幅。”当时,我批评她的话,跟她的恩师批评的一样。她很感叹。去年没给画,这次她来拜访,我主动画了一幅画给她,画了一个静坐的道士,题写了“人能常清静,天地悉皆归”。她看了很惊讶。她不久前从某名山下山来,当家老道士看她这些年一直到处奔波,没有所获,就告诉她:“你回去老实读《清静经》吧,《清静经》里最要紧的两句话是‘人能常清静,天地悉皆归’,你参悟吧。”这可好,我写的话和她的老师说的又一样。她又很惊讶。我想,老道长要她参悟《清静经》,是因为她的心不清静,才到处跑,即便获得了一二法门,因为没有清静心,也无法安心修持。我写这句话,是希望她能生清静心。能生清静心,就能入道。我告诉她,把画装裱了,挂起来天天看着,体会“人能常清静,天地悉皆归”。这就是无上丹诀、天元神丹丹诀。 十年奔波,所获无几,日渐苍老,身心疲惫,不明道要,不知归宿,这岂不是业障?我家乡有句骂人的俗话,形容一个人太顽固太固执太死板,就说这个人“被业障障住了”。最近这句俗话常在我耳边回响,我感觉,很多修道的人真的被业障障住了。 其实,本来没有业障,对于真正顿悟的人,哈哈一笑,就能空却万劫业障。“本来无一物,何处惹尘埃”。知否? 前几天一位女士来访,据说非常好佛道,这几年据说佛道的“高人”她差不多都拜访了,很多活佛也差不多都认识了,为此花去了上百万元功德钱,可是,谈及修行,问的都是幼儿园的问题。这样年轻的女孩,如此好佛道,应该是福报,可是,花去了上百万元,还连一点法门和正见都没获得,连一点见地未开,这不是业障又是什么? 见过的修道的人太多了,我也分不清某些人的修行是业障还是福报了。按理说,修行是福报,按事实说,很多人的修行是业障。一位朋友,我多次劝他不要修行,不要到这个圈子里瞎混,这个圈子很危险。他不听,结果,拜了邪师,被歪理邪说所迷惑,先是不工作,不结婚了,在这个圈子内外瞎混多年;不几年,积蓄花尽,谋生无方;不久,出现幻听幻视;不几年,住进了精神病院;后来,年轻轻地,死了。只见白发人哭黑发人,正如古诗说的:“此时有子不如无。”这样的修行,绝不是福报,而是业障。 业障不可怕,谁无业障?可怕的是身在业障而不自觉,还得意洋洋地越造越多,越陷越深,乃至自殒性命,还祸害他人,祸害社会。 这几天有位认识十多年的朋友远道来访,住了几天,我跟他谈的还是“修道究竟是福报还是业障”问题。我要他参究参究,观照观照,觉察觉察。我原以为是朋友路过北京来见我,就答应见他,没想到是专程不远千里而来。至少有十二年没见过面了,还是很亲切。他问了很多问题,我知道他理路未通,纠缠在思维和臆想里,我破去了他的很多执着,要他老实念佛去。他答应专心念佛。他原以为自己开悟了,明心了,而我要他放下对这些开悟、明心的追问,踏实念佛。念佛也能念出大光明来,念出悟证来。二十年前,我念佛就念到暗室生光。要这样虔诚念佛,才能止住妄念,还有助于解脱道,毕竟,人到中年了,应该学那些最根本的法门。 我跟他谈业障与福报问题,他修学近二十年,遇见的烦恼、问题并不少。他说,身边很多男同事,吃喝嫖赌,以此为乐,他对这些不感兴趣,他爱国学,爱佛道,感觉学习国学,学习佛道,对自己安心、做人、提升智慧是有好处的。他问:“老师,你说我这样学佛是福报,还是业障?”我说:“比起你身边那些人,你如此学佛,的确是福报。但你因为学佛,也遇见了很多麻烦,就是你的业障。每一个人都有业障,学佛本来是转化、净化、消化业障、增加福报的,可是,很多学佛人不懂得这个道理,也没有真正参究和实修,反倒因为学佛而虚妄用心,增加了业障,那些麻烦的问题就来了。你还好,总算走过来了,没被业障障住。”本来,他也被业障障住了眼,幸好他来了,我拨开了障他眼睛的那层迷雾,让他看清自己的现实面目而变得踏实,不再追问什么开悟、见性等,把那些闲家具搬出去,甚至直接扔掉,把家里打扫一番。 是该反思的时候了,问问自己,学佛修行,是福报还是业障?多少人迷在神道里,神道就成了业障。多少人迷在宗教的形式里,宗教也就成了他的业障。上月《北京晚报》“漫画新闻”里报道广西有位男子信佛,因为忏悔自己的“罪业”,放生一千余只老鼠,在当地引发了鼠患。我惊异的是,这一千余只老鼠他从哪儿弄的?这样的放生,只怕功德未积成,业障先造了。这样的放生也成了业障。有的人迷在佛道的清谈里,像文革“大串联”一样结识各种“道友”,认识为乐,清谈为乐,或者网上私聊为乐。浪费的是宝贵的光阴,寸金难买寸光阴,没有实修实证的空谈佛道,没有菩提心的空谈佛道,没有功德的空谈佛道,只是娱乐和打发无聊时光、逃避现实的空谈佛道,只是满足虚荣心的空谈佛道,依然是业障。南怀瑾先生生前将这些人称为“佛油子”。我见过的佛油子太多了,也怕这样的佛油子来找我空谈。我当年也如此喜欢空谈、清谈,却被自己的妄心和他人的别用用心所利用,做错了很多事情。如今,还在忏悔业障。 我也从修行的各种业障中走过来,经历的多了,反省的多了,才渐次将那些业障转化成一点点的觉悟。我今天也在观照自己走过的路。 道友们,该是好好反省的时候了,亡羊补牢,为时未晚,与其空谈,不如实修;与其因修学落在障碍里,还不如佛道都不修,做一个普普通通平平常常正正堂堂正常常常的老百姓来的更实在。记住,不修行,也有可能得道,平常到极致,善良到极致,就能得道,不见得非要修行才能入道得道。 将《红楼梦》里曹雪芹写贾宝玉的词儿改几个字,用来形容很多学佛修道的人,非常恰当: 可怜辜负好韶光,于国于家无望。 天下无能第一,古今不肖无双。 寄言学佛与修真,莫效此儿形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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