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道德经》中提倡不争,好像真正能够理解的人不多,现看到一段文章讲的好,发给各位共享。
不争论的智慧——很有意思 春秋时期,有个叫仲由的人,一次在集市闲逛,见一买主与卖主争吵,就走了过去。卖主说:“我一尺鲁缟三钱,我卖八尺共二十四钱,少一个子也不行。”买主争辩道:“明明是三八二十三,你多要一钱是何道理?”仲由对买主说:“三八二十四才对,你错了。”可买主固执己见,并问仲由敢不敢打赌。仲由性烈,他以新买的头盔作赌注。买主也不含糊,赌注居然是项上人头。二人击掌为誓,然后去找孔子裁决。孔子问明情况后,笑着对仲由说:“仲由,你错了,快把头盔给人家吧。”买主得意地拿着头盔走了。仲由大惑不解地问:“老师,分明是三八二十四,你为何判他对呢?”孔子说:“你输了,头盔还可以再买,若是那买缟人输了呢?”仲由猛然醒悟。用一个头盔换一条性命,这是智者的善良。很多时候,我们需要权衡轻重,如果与原则无关,不妨退后一步,给人一个台阶。 无独有偶,也说古时有两个人激烈争论,一个说《水浒传》上的好汉黑旋风名叫李达,另一个说那好汉名叫李逵,两人打赌二十元钱。官司打到一个权威那里,权威判定:那好汉就是李达,说李逵者输二十元钱给人家。事后,说“李逵”者不服,找权威评理,权威答曰:“你不过损失了二十元钱,而那小子呢,我们害了他一辈子!他从此认定那好汉就是李达,还不出一辈子丑吗?”对谬论唯唯诺诺随声附和,恰恰是对谬论的最大惩罚!也是对谬论者无情的讽刺! 还有一例,也是古代两个人发生了争论。一个人说四七二十七,另一个人就纠正他,说四七二十八。说四七二十七的人不服,坚持说四七二十七; 另一个人坚决纠正他,一定要他承认四七二十八。两个人争论不下,把官司打到县令那里,一定要弄个明白。 县令听罢,就作出判决:对坚持说四七二十七的人无罪释放,对坚持说四七二十八的打屁股二十八板。事后有人觉得这样的判决没有道理,坚持四七二十八的人太冤了,便问县令。县令答道:“那个人糊涂到四七二十七的程度了,可是这个人还要和他没完没了地争论不休,和糊涂人争论就是更糊涂,不打他打谁?” 真是妙论!首先,这说明了一种智慧。一个有智慧的人,不应该在无需争论便可以明白的常识问题上和人争论。如果争论便是无智,这是一种不争论的智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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